【2024艺考参考】2023年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移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移通学院

国标代码: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重庆移通学院(原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有合川、綦江两个校区。学校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德国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淬炼商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工商管理互联网金融软件工程等48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五大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目前在校学生近3.4万人。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除外国语言文学类是入学时进行专业分流外,其余专业大类第2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

(四)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一)编导类专业:

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二)美术类专业:

重庆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河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湖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极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综合改革省份设有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历学位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国际交流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汇编》。

第十九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45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45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以上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书院制住宿收费标准为,6人间4800元/生·学年,4人间68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3级智能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德国工程学院就读合川校区;数字经济与信息管理学院、大数据学院、计算机学院、戏剧影视学院、大健康管理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新生就读綦江校区;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新生第一、二学年就读綦江校区,第三、四学年就读合川校区直至毕业;淬炼商学院新生第一学年就读綦江校区,第二至第四学年就读合川校区直至毕业。各学院相关专业可在我校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681

(二)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邮编:401520)、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邮编:401420)

招生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2870166/42871166(合川校区)

023-48896666(綦江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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