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制:两年)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
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

中职专业代码

试点专业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学年)

住宿费
(元/学年)

1

药学

520301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药剂

720301

60

6410

1200

2

学前教育

570102K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幼儿保育

770101

40

6410

1200

3

学前教育

570102K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幼儿保育

770101

40

6410

1200

4

学前教育

570102K

阳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幼儿保育

770101

40

6410

1200

5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50

6410

1200

6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连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30

6410

1200

说明: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考核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考核对象

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报考时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以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1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生中职学段所读专业必须与中职录取名册专业一致;

三、考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四、身体健康。

五、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具体见下表: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五)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等级及发证机关

药学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医药商品购销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学前教育

保育师、育婴师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音乐综合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普通话证书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或授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汽车维修工证、机动车检测工证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不限证书名称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电工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

汽车运用与维修X证书(初级或以上)、智能新能源汽车X证书(初级或以上)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六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15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一、考生须在2023年6月13日前把材料(一)—(八)交中职学校;2024年1月1日前把材料(九)、(十)交中职学校。其中材料(六)-(八)仅需符合条件考生提交。

(一)填写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https://zs.qypt.edu.cn/file_download_zs.php

(二)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证书号码页)或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须附上查询网址),如仍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必须填写承诺书后,方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交,逾期未补交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三)中职学段入学当年的中职录取名册(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页,并在姓名左侧做好“△”标记)(中职录取名册显示专业与现所读中职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不能报考);

(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五)户口本户主页和考生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六)符合免技能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

(七)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 (免考条件详见第二十六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

(八)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

(九)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或报名回执复印件(2023年12月31日前补交);

(十)高考体检卡复印件(根据全省高考体检时间安排体检);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中职学校同时将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以公文形式报送我院,名单需包含:序号、中考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中职专业、备注栏。其中序号需标记在A4纸质材料右上角。

二、中职学校初审后,须在每页考生材料上盖章,复印件还须标记“此件与原件相符”。中职学校必须在6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特别注明的除外)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进行复核,其中材料(九)、(十)以及2023年6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考生获得的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于2024年1月7日前把考生材料复印件补寄到我院招生办。

三、2023年7月8日前,我院对初审通过材料复审,确定符合资格条件考生,并进行公示。

四、考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2023年11月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和高考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请详见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及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五、中职学校必须在2024年1月7日前将上述纸质资料(拟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归档,考生要对本人报名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六、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具体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23年6月5-9日

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3年6月12-15日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准备报考材料,填写有关表格,考生签名确认,交中职学校。

2023年6月16-20日

中职学校初审考生材料,整理标记编号后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2日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复审考生报考电子材料。

2023年7月3-14日

拟录取考生名单需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3年11月1-10日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参加2023年考生报名,获得考生号。

2024年1月7日前

中职院校把考生材料扫描件(含补交技能证书扫描件、高考报名表扫描件、体检表扫描件、考生信息汇总表)补发到我院招生办邮箱。

2024年4月前

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录取。并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方案

具体安排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3+2”转段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组织中职阶段课程考核

纳入转段考核的3门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者重突出对专业技能的要求。

考核地点:对口中职学校。

第二十条 2023年6月5日前,根据我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3+2”转段实施方案》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7月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执行。具体专业考试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科目1及收费标准

科目2及收费标准

科目3及收费标准

合计(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计算机应用基础60元

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60元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60元

180

学前教育

学前儿童心理学60元

学前儿童教育学60元

语文25元

145

药学

语文25元

分析化学基础60元

药物化学基础60元

145


第二十三条 收费办法:技能考试费用由中职学校统一收取,并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注明三二分段报考费。同时,中职学校亦须将交费名单制表电邮到1834883083@163.com。收款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账号:4400176****05300417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汇款情况查询电话(收费室):0763-3936966。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转段考核课程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转段考核课程总成绩低于满分的40%不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因故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所在中职院校的计划名额相应自动减少,一律不做顺延补录。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需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学生到我院报到时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免考条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我院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我院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 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它类别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十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邹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 qzyjcsjs@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63-3936666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qy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于2023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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