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13928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云祥大道53号;邮政编码:527324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办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考核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拟定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按照转段考核文件的命题要求和学校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文化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相关教师,编制2022年转段考核的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的试题;严格按照试卷答案和参考标准认真批改试卷。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在考试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公布

第十五条本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按《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执行,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

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中职学制

高职学制

1

电子商务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电子商务

180

3

2

2

工商企业管理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60

3

2

3

环境艺术设计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室内设计

120

3

2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计算机网络应用

180

3

2

5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汽车检测

120

3

2

6

软件技术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计算机程序设计

60

3

2

第五章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被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录取,并在试点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省外户籍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还须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

试点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不接受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参加考核。

第十七条报考本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的考生须具备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包括以下证书: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三)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市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五)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证书、特殊工种证书及其它行业协会认可的证书。

第六章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根据考生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核心技能课程从高到低录取。本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拟录取考生的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原则上不低于40分。

第二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考生转段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校及中职学校招生办及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二十二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及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广东省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经本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中职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无相应证书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电子商务、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学费18880元/生·学年,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1788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最终以当年的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二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华立职院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2.学校设立新生专项资助,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资助;

3.学校设立董事长津贴,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4.学校对就读云浮校区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云浮校区与广州校区各专业的学费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

5.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l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hlxy.edu.cn/cszs/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隗波扬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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