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院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二级(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拥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相关活动。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与校内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人员名单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最近1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具有选举权;凡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被选举权。出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占全体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即为有效。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经学院学生处、团委审核上报学院批准,代表大会选举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监督完成。

第五条 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前应向全体代表宣读主席团候选人情况简介。

第六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名正式代表发放一张选票,选票盖有红色“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戳记有效,选票一律要求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填票说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主席团候选人4人。每张选票上被选人数(即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当选人数,选票有效,否则为废票。

(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也不能另选他人。若选票上所画符号辨认不清,该票作废。

第七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经大会选举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领导下工作。

第八条 投票前,总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向大会全体代表作报告。投票时,按大会主席团成员和正式代表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九条 选举结束后,报告全体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推荐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十条 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执行主席团。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将加封选票交由大会主席团留存。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代表意见讨论决定。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2021年11月30日胜利召开,此次会议经系团组织推荐,民主选举,院学生处、团委审核评量产生70名代表参会,审议通过《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选举办法》、审议通过《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第一届学代会新闻链接:与时代同行 创青春艺院——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成功召开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及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学代会”)的代表名额共70名,占全院学生会组织会员总数的 20%以上。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有关比例要求,按照各参选系的组织数量、学生人数和大、中专学生比例的工作需要确定。

二、代表的条件和代表构成

学代会的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实行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 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一)推荐提名。各参选系的团组织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要动员所有学生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经与各系团组织、学生会协商,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将初步人选名单征求系团组织意见,在多数学生及所在系团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多于分配名额 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系团组织、学生会需召开学生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最终确定参会人选。

(四)选举结果上报。正式选举出的代表,由各系团组织填报《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五)资格审查。成立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代表的 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 责成原选举系团组织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系团组织撤换。经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团委学生会组织

负责人

周燕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执行编辑:赵彤

责任编辑:詹冬宁

文字图片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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