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民族大学2023高考招生章程即将发布

@高考湖北民族大学的2023届高考生:为方便各位家长及考生提前规划、准备报考材料和了解招生政策,本文结合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汇总整理了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发布时间以及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2023届高考生参考。

本文目录:

一、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入口

二、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重要参考】

三、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高考报考专栏

四、2023高考报考专题汇总【报考必看】

*提示:本文篇幅较长,大家可以点击以上目录快速查看对应内容。

一、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入口

1、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届时,【2023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将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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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

收藏关注》〉2023年全国各省市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同步各高校官网更新最新2023招生章程信息,涵盖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各类型招生简章信息)

点击进入》〉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发布页【包含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含往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重要参考】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以下为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

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英文全称:Hubei Minzu University

国家标准代码:10517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通过湖北民族大学官网(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z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718-8438300,电子邮箱:hbmyzbc@sina.com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在相关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官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规定,学校设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认可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生源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我校录取规则为:

(1)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同各生源省该专业所对应的统考(联考)科目的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在满足该专业身体等要求的条件下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综合成绩为文化成绩的70%与专业成绩的30%之和。其身体条件要求主要有:男性身高≧172cm,女性身高≧162cm;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0.5以上,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方式,按照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50%与专业成绩的75%之和,若同分时,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综合改革省(市、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除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以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及部分专业双语课以英语语种为主,可开设日语、俄语语种的公共外语课,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相关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按《湖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民大发〔2021〕102 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民族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湖北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湖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学生招生按此章程进行,2022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高考报考专栏

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概况:湖北民族大学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学校地处神奇美丽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这里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陕渝,享有“鄂西林海”、“华中药库”、“世界硒都”的美誉。中国首条...【点击进入>>湖北民族大学招生专栏

四、2023高考报考专题汇总【报考必看】

1.【招生章程】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汇总【招生章程|各类型招生简章】

2.【招生计划】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汇总【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

3.【录取分数】2023年全国各院校录取分数/专业分数汇总【录取最低分|录取平均分|投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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