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院为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设有43个本科专业和14个专科专业。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课)部负责人、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

传真:0717-6394011  网址:http://kjxy.ctgu.edu.cn

E-mail:kjxyzbb@ctg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市、区)具体情况及学院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学院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按所在省份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改革省份,分别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若考生书面申请服从专业调剂,且经所在省招办同意,我院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认可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高考限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自愿申请退档的,应在我院上传该录取批次结果前,按我院要求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的退档申请,经所在省招办同意后,我院以“考生自愿放弃录取”理由退档,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照学院公示的《2024年度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渠道组成的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院2024年启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新校区,新校区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青年路,2024级录取的普通本、专科新生在新校区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更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同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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