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

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10%。

2、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30%,且符合如下情况之一:

(1)考生所在中学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或与我校有人才培养深度合作的中学;

(2)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英语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3)考生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4)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任一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奖项落款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三、招生专业、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如下,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4月30日至5月10日(5月10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成绩、排名以签字盖章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年级排名及人数均须按照中学普通类首选科目历史类或物理类的年级排名及人数填写。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800字以内。

3.考生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学科发展潜力的证明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4.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学科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考核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审核结果将于5月25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确认考试与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取得学校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6月1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相关安排

考试初步安排在6月11日,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合格考生将根据学校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取政策

(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须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并且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同时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投档分、学校面试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0+(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

七、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须对所有申请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等)进行审核,并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bkzs.njnu.edu.cn

南师招办微信公众号:

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邮箱:benkezhaoban@njnu.edu.cn

通讯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九、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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