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分别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02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0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学2023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93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3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3年)》为准。

第十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严格、质量优先的原则。

0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所有高考加分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南赫学院”)。南赫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授予两校学士学位。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0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以及南赫学院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南赫学院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标准为7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为5200-7480元/生·学年;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南京大学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以上内容为南京大学招生网发布的高考招生章程信息,查看南京大学更多招生章程相关发布情况,请点击>>南京大学招生章程专栏

相关推荐:

🔥【招生章程】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发布专题

🍀【招生计划】各院校高考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汇总

🔍【录取分数线】各院校各专业历年录取分数线汇总

📮【录取查询·提前收藏】各院校高考录取查询(查询入口/时间/发布状态)

🏫【大学院校库】2800多所院校信息在线查询

🎯【大学专业库】1500+大学专业介绍、就业方向及前景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专题

官网发布缓存图:2023年湖南普通类招生章程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请点击“阅读原文”浏览!

南京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Word文档

带你看艺考
艺考信息时光机

武昌工学院202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2023年武昌工学院普通类招生计划,武昌工学院202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2023年武昌工学院普通类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年武昌工学院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6/15

重庆工程学院2023年省外招生计划增至13个省份

2023年重庆工程学院普通类招生计划,重庆工程学院2023年省外招生计划增至13个省份
2023年重庆工程学院普通类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年重庆工程学院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生物科学)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生物科学)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生物科学)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生物科学)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化学)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化学)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化学)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化学)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新疆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新疆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新疆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新疆2023/6/15

华侨大学2023年普高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境内版)

2023年华侨大学普通类招生计划,华侨大学2023年普高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境内版)
2023年华侨大学普通类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年华侨大学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6/15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交流生招生计划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交流生招生计划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交流生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交流生招生计划2023/6/15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省内公费师范生)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省内公费师范生)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省内公费师范生)
普通类招生计划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省内公费师范生)2023/6/15

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京外普通类招生计划

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京外普通类招生计划
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京外普通类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京外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6/15

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北京乡村教师、双培、外培计划分区计划

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北京乡村教师、双培、外培计划分区计划
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北京乡村教师、双培、外培计划分区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北京乡村教师、双培、外培计划分区计划2023/6/15

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广东省专业分组方案和招生计划

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广东省专业分组方案和招生计划
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广东省专业分组方案和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广东省专业分组方案和招生计划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高校帮扶专项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高校帮扶专项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高校帮扶专项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高校帮扶专项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艺术类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艺术类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艺术类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艺术类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项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项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项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项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2023/6/15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体育科技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体育科技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体育科技学院
普通类招生计划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体育科技学院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一类模式少数民族预科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一类模式少数民族预科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一类模式少数民族预科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四川省一类模式少数民族预科本科(全日制)招生计划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思想政治教育)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思想政治教育)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思想政治教育)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思想政治教育)招生计划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教育技术学)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教育技术学)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教育技术学)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教育技术学)招生计划2023/6/1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音乐学)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音乐学)招生计划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音乐学)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全日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音乐学)招生计划2023/6/15

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本科招生情况表

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本科招生情况表
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普通类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普通类招生计划2023/6/15
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

艺考热搜

艺考数据
艺考资源站

  • 艺考分数线
  • 艺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