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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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4-1-25 09:03:44 文/刘诗涵 图/林一鸣
1.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3.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具体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精神执行):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为一个专业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3)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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