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23号)要求,学校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告。

一、招生范围

只招收锦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且毕业专业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农学

二、报考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和色弱学生;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学生;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报考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请考生于2023年5月31日-6月3日8:30—19:00和6月4日8:30—15:00,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下载填写申请表

登录锦州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jzmuzs.university-hr.com/),下载《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可报考两个专业志愿)和《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

(三)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考生本人身份证;

4.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教务部门开具)、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5.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6.考生毕业证、学位证;

7.考生学历、学位认证电子报告(学信网)。

6月4日上午10:00前,将上述报名材料1、2、4项原件及第3项复印件报送锦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机关楼220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1-4项按顺序扫描成一个彩色PDF文件,与《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及第5项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大小控制在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电子版照片要与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打包压缩为“rar”文件,统一命名为第二学士学位+姓名+申请第一专业+手机号(邮件名称同名),发送至zsjyc@jzmu.edu.cn。7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6-7项,以同样方式报送。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四)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锦州医科大学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考试形式

具体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一)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成绩、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外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等级高的考生(以425分认定为通过等级考试),对于外语等级相同的优先录取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依据考生报送材料,择优录取。

(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于锦州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及在校培养

(一)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考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具体事宜见《锦州医科大学新生入学须知》,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位教学安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教育和管理遵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八、学制及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防医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护士资格考试。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及《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住宿费收取标准

(一)住宿费收取标准

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批示,住宿费标准如下:

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联系单位:锦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416-3675051 3675052

联系人:王老师

学校网址:https://www.jzmu.edu.cn/

电子邮箱:zsjyc@jzmu.edu.cn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如有特殊情况我校不能提供住宿,学生需自行解决;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锦州医科大学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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