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2023本科“综招”章程|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财大、青岛科大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11所高校在山东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今天,随小编一起来看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的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加强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7号),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着力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及具有突出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专业如下:

专业

组别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招生

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1组

社会学

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

10

公共管理类(青岛)

行政管理

10

法学类(青岛)

法学

10

新闻传播学

新闻学

10

汉语国际教育


10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会计学

10

日语


10

俄语(俄英双语)


10

朝鲜语(朝英双语)


10

2组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

物理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

20

物理

土木类

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工程力学

20

物理

能源动力类

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

20

物理

自动化

自动化,机器人工程

10

物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0

物理

智能建造智慧交通


10

物理

计算机类

(软件数媒与大数据方向)

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10

物理

计算机类

(计算机与智能方向)(青岛)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

10

物理

电子信息类

(微电子与电路集成方向)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10

物理

电子信息类

(通信电子与光电方向)(青岛)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10

物理

网络空间安全(青岛)

可向密码科学与技术分流

10

物理

临床医学(五年制)


10

物理+化学+生物

药学

药学临床药学(五年制)

10

物理/化学/生物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青岛)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10

物理/化学/生物

3组

护理学


20

注1: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组别的专业,最多可报6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同组内调剂);根据生源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注2: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物理+化学+生物”表示三门均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表示三门任选一门即可。

二、报名条件

通过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报名,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一)思想品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

(二)高中阶段历次期末考试及高考模拟考试中至少4次总成绩不低于总成绩满分的75%;

(三)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异或具有突出学科特长(需提供获奖证书)。

三、报名与选拔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日-9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bm.chsi.com.cn)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不得超过三项),同时上传奖项官网查证结果截图(须包含考生姓名等个人信息);

2.山东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简章附件下载,考生本人抄写指定内容并签名)。

上传成功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山东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完成报名。考生和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证明材料以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为准,综合素质档案由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考生无需上传。论文和专利等不得作为申请资料上传。

(二)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获奖证书及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

初审通过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于2023年6月12日 18:00前进行确认及交费(确认后交纳报名考试费80元,依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收取),并于2023年6月16日后打印准考证。

(三)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以综合面试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基础、科学精神、创新潜质及综合素养,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

考核时间:2023年6月18日-19日

考核地点: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

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改考核方案,则另行通知。

(四)公布名单

我校根据学校考核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6的比例,分组别确定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6月23日前予以公布。

四、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第3组专业的考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获得资格的专业组别保持一致,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若达不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三)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组别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学校考核成绩、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保留3位小数。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学校考核成绩*15%。

(四)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投档与录取。

五、时间安排

报名

2023年5月1日-9日

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2023年6月11日前

确认及交费

2023年6月12日 18:00前

打印准考证

2023年6月16日后

学校考核

2023年6月18-19日

公布入围资格名单

2023年6月23日前

六、其它说明

(一)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对于在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档案中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将有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七)本简章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最新政策。

七、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电子邮箱:sdbkzs@sdu.edu.cn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bkzs.sdu.edu.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2023年山东本科“综招”章程

青岛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

青岛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设立8个创新实验班,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总数210人,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创新实验班名称

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

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实验班

历史学

20

历史必选

公共管理数据科学创新实验班

行政管理

30

不限

语言大数据创新实验班

英语

20

不限

上合英俄双语创新实验班

英语

20

不限

巴斯德生物技术创新实验班

生物技术

30

物理、化学、生物选1

量化金融与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班

金融学

30

物理必选

先进材料创新实验班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0

化学必选

科技时尚创新实验班

服装设计与工程

30

物理、化学选1

注:语言大数据创新实验班建议选考物理学生报考。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10门科目全部合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展示类比赛)、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证书落款为: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证书落款为: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计算机学会)中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二)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不含外卡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注:高中阶段是指2020年9月-2023年6月;个人独立是指获奖证书中只有报名考生一人署名,多人合作署名不予承认;各竞赛证书以竞赛全国组委会认定为准,未经竞赛全国组委会认定的竞赛证书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前需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阅“青岛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严格根据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初审(报名材料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参考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个人陈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6倍,择优选拔确定通过初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只审核考生报名材料的电子版,现场确认时将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如因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初审合格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

(一)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750分。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测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名单。

(二)复试考场由考生随机抽签确定,考场内全程录像。

(三)复试入围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5日9:00—5月10日17:00。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初审合格名单:6月10日前。

(三)初审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6月10日9:00- 6月12日17:00,在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只允许在报名系统中确认1所学校。

(四)复试时间:6月18日,复试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通知。

(五)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2日起。

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学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3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填报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

(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要求,每人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选考科目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70%+复试成绩(满分750分)*3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学生被录取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初审阶段:考生需缴纳报名费30元。

(二)复试阶段: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9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du.edu.cn

电子邮箱:zsb@qdu.edu.cn

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为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23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50人,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类)

所属学院

招生计划

选科要求

会计学

会计学院

10

金融学

金融学院

10

经济学类(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经济学院

20

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

财政税务学院

10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

国际经贸学院

15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学院

35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30

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英语、德语法语、日语)

外国语学院

30

保险学

保险学院

20

法学

法学院

10

金融数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

新闻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30

汉语言文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0

文化产业管理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

体育经济与管理

体育学院

2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40

物理

电子商务类(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

物理

注: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报名,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备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

(一)一类条件: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何一项奖励或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1

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2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3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

中国电子学会

4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5

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

中国航空学会

6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中国科协

7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

8

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

中国天文学

9

“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

中国地理学会

10

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

11

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地震学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12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数学会

13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物理学会

14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

1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

16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

17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中国科协

18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19

“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20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21

丘成桐中学科学奖

清华大学

22

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23

中国“芯”助力中国梦——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大赛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4

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

中国禁毒基金会

25

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26

“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

北京外国语大学

27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28

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29

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中国老教授协会

30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中国写作学会

31

“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32

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

中华环保联合会

33

全国版图知识竞赛(中小学组)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34

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

中国自动化学会

35

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

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

36

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

山东省教育厅

37

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

山东省教育厅

38

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山东省教育厅

(二)二类条件:不满足“一类条件”的考生,至少一次高考模拟考试总成绩不低于总成绩满分的70%(720ⅹ70%=504分),且在高中阶段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特长类、科技创新类等领域获得任何一项省级及以上奖项者。

三、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2日至6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平台直接用A4纸打印《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并扫描或拍照上传。

学生报名应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报名材料,无需寄送任何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材料清单顺序依次上传。报名上传的材料务必清晰可读,对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不予审核。学生对平台上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由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学生报名材料清单与要求如下:

1.《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学校盖章后上传);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素质自我评价、对拟报考专业的认知、入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要求800至1000字,须用方格纸亲笔手写,否则无效);

3.报名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奖励证书;

4.学生亲笔填写的《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四、选拔程序

1.确定初审入围名单

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的考生信息,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依据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高考模拟考试总成绩、个人陈述等,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全面评价,视报名情况,在上述“一类条件”优先的前提下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名单。学校于6月11日之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必须于6月12日18:00前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具体确认时间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2.学校考核

测试日期为6月18日至19日,具体安排及要求于初审入围名单公示结束5日内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综合素质测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学科素养、思维品质及综合能力等。测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先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2门(分别为“财经基本素养”“财经应用能力”),均为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学校视学生来校参加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取得面试资格学生名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3.确定入围学生名单

学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学校划定学校考核成绩合格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合格线同分考生一并划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6月27日前,学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围学生名单与数据库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1.志愿填报

入围学生夏季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3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30分,方可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批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中选择,且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2.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政策加分)、学校考核成绩组成,按“高考总成绩×70%+学校考核成绩×7.5×30%”计算形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含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选科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六、其他事项

1.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设有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具体工作。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2.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执行。

3.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4.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学校以往有关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25423、88596191、81791930;邮箱:scd_zsb@163.com;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2023年山东本科“综招”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邮政编码:25001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招生计划。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70名。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计划如下表:

2023年山东本科“综招”章程

注:最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条报名条件。高中阶段为2017-2020级的具有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全部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所规定的部分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见下表: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自然科学素养类

1

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2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3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

中国电子学会

4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5

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

中国航空学会

6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中国科协

7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

8

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

中国天文学会

9

“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

中国地理学会

10

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

11

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地震学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12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数学会

13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物理学会

14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

1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

16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

17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中国科协

18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19

“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20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21

丘成桐中学科学奖

清华大学

22

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23

中国“芯”助力中国梦——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大赛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人文综合素养类

24

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25

“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

北京外国语大学

26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27

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28

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中国老教授协会

29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中国写作学会

30

“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31

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

中华环保联合会

32

全国版图知识竞赛(中小学组)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33

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

中国自动化学会

34

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

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

注:学校将按照“控制总量,择优入围”的原则,在所有符合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赛事的获奖及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学生还须在学校指定平台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有效获奖信息(以学校招生办网站通知为准)。

3.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中学公章的《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明;

(4)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考察探究活动、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方面经历及其表现的客观记录与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中学公章;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需上传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获奖证书,请不要上传其他不相关证书);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撰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要求本人手写,代笔和打印无效);

(7)《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所填内容要求本人手写)。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以专业为单位对考生申请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定,按照“控制总量,择优入围”的原则,在所有符合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奖项的获奖及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2.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为主(具体测试方案以学校招生办网站通知为准),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数据库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3年统一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批录取,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3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2023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线下20分。

2.在填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志愿时,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示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3.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考生全省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70%(两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4.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形成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5月5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上午12:00前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和指定平台(以学校招生办网站通知为准)完成报名;

2.初审结果查询:6月6日至6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学校综合素质测试:6月1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4.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6月25日前(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将上报相关部门并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信息,因此错过报名或考试相关流程的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E-mail:zsb@qus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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