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体育部、外语中心等教学单位,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院在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2.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属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依据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以考生所在省招办(或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 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学生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联合培养,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标准后,可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颁发的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软件技术(专科专业,专业代码:510203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学生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和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毕业条件后,可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软件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外方“课程结业写实证明”。毕业之后学生可选择赴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院资助

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学院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单项奖。

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抄送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第二十六条 学院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院官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招生网址:http://www.gxxyzs.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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