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计划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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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计划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4;在陕招生代码:810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兴校,教学为重,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特色办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机构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5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部、教务科研部、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科研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高职扩招单列计划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高职扩招报名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须提供劳动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未被录取。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教育考试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5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我院测试。

第十四条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课测试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考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5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4日9:00-12:00,14:30-17:30;10月15日9:00-12:00,14:30-17:30。

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考核。

考核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试卷类型:分为A、B两套试卷,由教务科研部安排专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我院将于2021年10月21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10月22-10月2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测试总分值为450分,其中文化测试总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免予文化测试,职业技能成绩为300分;三校生测试总分值450分,其中文化测试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300分。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凡被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或要求未达标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总分分类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学制、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新生,学制三至五年,根据学生情况分全日制、工学结合和远程教学学分制三种学习形式。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

空中乘务专业:11800元/年;

旅游管理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10800元/年;

除空中乘务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9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特困3800元/人·年,一般贫困28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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