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高中)章程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校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高中)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2024年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高中)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单位;学校联合天津市红星职专与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建马里“鲁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运营,是我国海外首个以中医技术为特色品牌的“鲁班工坊”;2019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推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成为双高校中唯一一所卫生类学校;2022年学校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学校设有医学护理学院、药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卫生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与公共课部、基础医学部、实训教学中心10个教学与教辅机构。现开设25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普通在校生达7600余人,扩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在职学生达400余人。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专业对口率均持续保持在90%以上。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综合改革。创新1+X育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老年照护、母婴护理等16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0项。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9项。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团队荣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中药学助产团队荣获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护理专业教师团队获得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获评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学校与天津市口腔医院共建的口腔医学教学创新工作团队入选海河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学校现有政府特贴专家2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4人、天津市优秀教师4人、天津市劳动模范1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1人。学校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现有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9门。

学校是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学校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是天津市卫生职业教育中心、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天津市基层综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控制专家组全科组组长单位,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京津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高中)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高中)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

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不得报考。

第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护理(社区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六个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1.60米以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护理专业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要求身高1.65米以上。

第五章 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四 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招生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五条 1.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2.职业技能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科试卷满分为 200 分。考试时长:技术为 120 分钟、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

3.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考试说明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负责依法按章开展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告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以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九条 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同等条件录取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今年高职分类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在天津市普通高考后,随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高中)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高中)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电话: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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