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招考委〔2023〕3号)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情况

1、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2、学校招生代码:13626

3、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申办方:昆明理工大学

6、学校举办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8、学制及培养模式: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为五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均为全日制培养。

9、学校校址:

(1)空港校区: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邮编:650211

(2)高新校区: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1268号

邮编:650106

10、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oxbridge.edu.cn/

第三条 毕业与学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予以毕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各项工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落实招生政策,建设、管理招生录取工作队伍,组织、协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纪检监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5个,主要用于调整至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中心)所公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六条 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在教学过程中,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同时可选择日语泰语,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双语教学课程,部分专业与国外合作院校有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运输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

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22000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0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建筑工程学院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22000

082802

城乡规划

五年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四年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四年

081104

水务工程

四年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理工学院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22000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081801

交通运输

四年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经济管理学院

120201

工商管理

四年

22000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120203

会计学

四年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四年

语言文化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20000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050220

泰语

四年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法学

030101

法学

四年

22000

030103

监狱学

四年

030102

知识产权

四年

第二十二条 2023级录取的学生入住空港校区,住宿按6人/间,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六章 学校学生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由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等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等各类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应征入伍、毕业后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871-68353928。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oxbridge.edu.cn/)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871-68328761、68353209、683560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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