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全体同学及家长: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师生顺利、平稳返校,全力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一、开学返校报到时间及条件

(一)教职工返校报到

教职工从2月18日开始做好每日健康监测,2月23日(周四),全体教职工返岗上班。

(二)学生返校报到

有序组织学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报到,在测量体温后所有师生凭人脸识别闸机或学生证入校。具体如下:

(1)第一批次:2 月 23 日(周四)志愿者返校报到注册(由校团委提前通知);

(2)第二批次:2 月 24日(周五)2019 级、2020级本科学生返校报到注册;

(3)第三批次:2 月 25 日(周六)2021级、2022级本科学生返校报到注册;返校学生入校时接受体温测量,有发热症状的应配合接受留观等相应措施,确诊后转入学校健康驿站或校外有关医院进行健康监测和适当治疗。2月 26日(周日)各班召开班会,2 月 27 日(星期一)到校生正式上课。

(三)返校报到条件

1.如尚在新冠病毒感染阳性期间,原则上暂不返校,待转阴后再返校。

2.出行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症状的,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学校,并延迟返校。

3.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提前向所在学院和部门报备,返校前7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返校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暂不返校或延迟返校的师生须按程序及时履行暂不返校或延迟返校审批手续,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不得擅自返校。对没有返校的师生,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掌握其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并加强教育引导。

02

二、开学返校前准备工作

1.传达开学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通过多渠道及时将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有关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和教职工,让每个师生知晓开学时间、返校注意事项等,所有师生无特殊情况者均需按时返校报到。

2.全面摸排师生感染情况。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师生返校前认真摸排师生健康状况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情况,建立师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并分别汇总报送学生处和人事处。

3.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所有师生应于返校前一周(2月18日)开始进行连续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天及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全体师生通过文山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健康打卡)。

4.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精神要求,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所有师生根据自身需要,可自行准备一些防疫用品,如口罩、75%酒精消毒湿巾、感冒(退烧)药品等其他防控药品和生活用品。

5.加强疫苗接种。所有符合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师生,就近接种疫苗,建议及早完成疫苗第四剂次加强接种。

03

三、开学返校后日常管理

1.严格校园管控。开学后第一周重点实施健康检测。各二级学院要减少聚集性活动的开展,严格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减少学生聚集和不必要的流动,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学生参加剧烈运动。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的,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生日常管理有关要求履行好请销假手续。

2.各二级学院要细化学生健康台账,学生返校后连续7天继续开展健康监测,每天及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在校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要第一时间向二级学院报备,不带病学习或上课,由二级学院组织及时前往校医院就诊,配合做好健康检查,发现阳性人员及时通知家长和送医治疗。

3.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开学第一课”,落实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要深入阐释防疫政策,有效宣传抗疫成果,提高学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唱响主旋律,树立正能力,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氛围,增强学生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

4.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要全面评估疫情对学生心理健康带来的影响,聚焦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采取针对性对策,分类实施监测预警和干预等有效措施,防重症、防危机、防极端,指导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业、寝室关系、人际交往、家庭亲子关系的关注,了解和掌握学生实时心态变化,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5.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校园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主动防范化解;要持续落实“接诉即办”要求,切实解决学生“急难愁盼”问题,做好校园服务保障,强化关心关爱。

04


四、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及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

1.所有任课教师根据秋季学期教学进度完成情况,于2月25日前通过线上教学等方式完成秋季学期所有教学任务。

2.第一周:2023年2月27日-3月3日,任课教师带领学生回顾秋季学期课程内容,可参照秋季学期课程表进行,具体由各学院进行安排。

3.第二周:2023年3月6日-3月8日,集中安排秋季学期公共课程考试;2023年3月9日-3月12日,由各学院安排专业课程考试,报教务处备案。

4.第三至第十八周:2023年3月13日-6月30日,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课程教学,严格按2023年春季学期课程表进行上课。

5.夏季学期第一至第二周:2023年7月3日-7月14日,进行2023年春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

新学期愿所有美好如期而至,继续谱写多彩青春诗篇。期待大家的归来!我们不见不散!

文山学院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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