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3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主要培养面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现代商贸等行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相应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面向江苏省考生

(1)录取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二)面向江苏省外考生

(1)录取原则: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办法确定,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普通高考外语不限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热水器)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勤、助、贷、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8000元/人,学校另设立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最高可达43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400-008-1350

招生传真:0517-83808080

电子信箱:sdyzsb@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808018

招生监督邮箱:sdyzsb@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e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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